通告明确法规:适用范围覆盖越南境内所有生产、经营、进出口啤酒、葡萄酒、蒸馏烈酒、果酒等各类酒精饮品的市场主体,同时适用于相关监管部门。规范对生产原料与成品分别设置强制技术指标:生产所用食用乙醇体积酒精度不得低于96%,严格限定甲醇、糠醛、醛类、酯类等有害物质限值;按啤酒、红酒、烈性白酒、果酒品类差异化设定双乙酰、二氧化硫、甲醇等理化安全阈值,统一重金属、真菌毒素、微生物污染限量标准,同步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要求。
文件设置过渡期安排:通告发布前已完成产品自主公示的酒精饮料产品,相关主体可沿用原有公示材料至 2027年末;若产品出现食品安全风险预警,则不适用该过渡期政策。
